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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!涉及22个行业困难企业

6月13日
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召开的稳岗助企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

在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(以下简称“三项社保费”)的基础上,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,增加制造业等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。


6月12日,在乌鲁木齐市西北路一家连锁商店内,顾客正在挑选雪糕。石榴云/新疆日报记者黑宏伟摄
日前
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自治区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
联合印发
《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》
缓缴政策实施范围
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
并延长缓缴期限

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及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,可申请缓缴费款期为2022年4月起的“三项社保费”单位缴费部分。其中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,失业、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。
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,缓缴的失业、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到位。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

资料图。来源:新华网


下一步
自治区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
加大分类指导和工作督促力度
不断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
推行“网上办”等不见面服务方式
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
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
推动政策红利更快速、更充分释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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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疆日报综合石榴云/新疆日报监制丨刘   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牟仲清    古   荣 
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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